国际自由贸易港口与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与航运关系的介绍
离岸是指由国内管辖但目的在于从事国际商务行为或者进行海外财产保管的行为。
避税港是指那些不征税或者不进行实质征税的为非居民纳税人提供逃避其在母国纳税义务或纵容纳税人不法行为的国家或地区。
什么是离岸地或离岸中心
离岸地是对离岸中心的习惯称呼。以特别法对公司、信托、私人基金、投资、租税、银行、财产和侵权进行规范的国家或地区,被认为是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例如,英属维尔京、塞舌尔、开曼和巴哈马等。有些离岸中心也是离岸金融中心,例如,英属维尔京、开曼和百慕大。
什么是中国的离岸银行
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中资银行所开设的境外银行,也即是在你们身边的境外银行。
我国目前已批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有4家,分别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
什么是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什么是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并为非居民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俗称“两头在外”的银行业务。
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地注册而不在离岸地实际运作,不与当地居民发生任何交易的公司。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露、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
“离岸业务”指同离岸公司,离岸信托和离岸私人基金的投资,贸易和运作相关的法律,银行,会计,财务,金融和商业服务之统称。
监管部门对离岸业务的监管原则
• 离岸银行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 离岸银行业务必须由总行集中经营。
• 必须按照“系统分离”、“人员分离”和“帐户分离”进行运行。
• 国家对离岸企业、在岸运作比作居民企业,必须按照居民企业进行纳税。
• 而国家海关总局和税务总局对离岸运作的态度不明,需要更高层的协调。
• 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离岸金融的历史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ing):最早出现在19世纪美国的特拉华州,当初主要是通过合法避税而兴起的一种金融现象。最早的离岸法律是1927年的《巴拿马公司法》。
我国于1989年初在深圳开展了离岸银行业务。
香港地区和英国不是离岸中心
香港地区和英国不是离岸中心,因为它们仍然征收所得税和其他税赋,同时它们与众多第三国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但是,由于自由的金融政策和优惠的税率并允许非居民参与进行资金融通,故它们仍然是实际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中心。
严格意义上的离岸中心
免征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的国际和地区可以是严格意义上的离岸中心。
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未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巴拿马,贝利兹和开曼等。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
通过对跨国公司某些服务的集中,降低了商业活动的成本并增加了收入。
协助资本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为全球投资提供机会。
为保密地管理金融事务提供方便,通过信托为其免受不正当主张提供法律保障。
允许通过中介机构避开繁琐的国内法规,可以协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地域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可在居住国以外的任何地区。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70多个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其中较为著名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香港、瑞士、英国、新加坡、开曼群岛、百慕大、卢森堡、巴哈马、海峡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世界著名的五大国际航运中心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和香港同时也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
从税收上分类的离岸中心有三类
第一种是不征收法人或个人所得税,但以财产税、关税代替,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就是如此。
第二种像巴拿马、中国香港,对来自当地的所得税按正常利率征税,但对来自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的所得税少征或不征,这为那些在当地设立公司并从海外获利的外国人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种像卢森堡公国,既对当地也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但为外国人在当地设立实体创造了极其优惠的制度,以支持一定的外国业务 。
目前世界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离岸金融市场划分为四种类别: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渗透型和税港型。
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是离岸金融中心的高级形态。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它主要依托传统的殖民历史而自然形成,其典型为伦敦、香港。
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是所在国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人为创设的国际金融平台,其典型为纽约、新加坡、巴林、东京、曼谷等。
目前世界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分离型为基础,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立,居民交易和非居民交易基本分开,但允许两个账户之间有一定的程度的渗透。
其典型是印尼的雅加达、泰国的曼谷和马来西亚的纳闽。
目前世界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被称为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实体,实际业务仍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它们是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产物,它为资本摆脱国家管制而形成自由资本提供平台。
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巴哈马、百慕大、西萨摩亚、南太平洋的瑙鲁、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等。
如何选定国际离岸金融中心
取决于两个标准:即商业行为特征和区域特征。
理想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应该是对于公司所得、境外汇入所得和向外国支付所得和资本都免税的区域,而且最好没有反避税条款和外汇管制,拥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和物美价廉的劳动力及较多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有完善的法治环境以及政治经济稳定,还应有完善的金融服务。
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关系
香港和新加坡借助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较好地促进了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
但国际航运中心并非一定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如鹿特丹。
离岸与航运的关系
利用离岸公司拥有商船及游船已成为很多离岸注册地的一大作用。很多著名的离岸注册地有专门的商船游船注册程序以提供低廉的注册成本,合理规避航运活动产生的税款。这些注册地有巴哈马群岛、直布罗陀群岛和塞浦路斯群岛等等。
东疆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以及港口码头作业的所有政策功能。还享受开发区,高新区等优惠政策,加上一体化运作的港口码头作业区。
航运与GDP的关系
航运业每增长5% GDP就增长25%。
港口经济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港航、临港工业、商贸、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区域经济。作为本地区与外界物资和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港口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有调查显示,航运业每增长5%将带来GDP25%的增长率,航运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荷兰鹿特丹港为例,其经济腹地包括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工业发达的国家,单就荷兰而言,鹿特丹港每年将为荷兰GDP带来12%的增长率 。
如何建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
个人认为:建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取决于我国最高当局的态度,特别是需要明确区域的法治环境,以及外汇管制、税收和海关。
如果想建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最好的范例是中国香港或马来西亚的纳闽,但配套的工作及其巨大,不是一蹴而就的。
特别是要明确我们要做什么和如何做。
建议分步走:首先在保税区的企业可以开立离岸帐户,赋予该帐户更多的功能(外管局);其次要让在保税区内的中资银行可直接办理离岸业务(银监会);第三要使海关、税务认可离岸银行的凭证等同在岸银行的凭证;第四让离岸和在岸的资金有一定的渗透(外管局);第五要让保税区办理离岸业务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第六就是引入私募基金等战略投资者。
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五大优势
第一,新加坡有离岸金融市场管理经验。
第二,新加坡有比瑞士对储户更为有利的银行保密法规 。
第三,新加坡赋税水平较低 。
第四,政治稳定性、强有力的法律架构以及金融行业熟练的劳动力,也成为新加坡的一大优势 。
第五,新加坡拥有一个适合于私人资产管理机构驻扎发展的良好硬件环境 。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改革试点的内容介绍
• 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 这是离岸业务方面的重大突破,贵单位可以通过我行的离岸中心对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分为四类:主要为获得市场的市场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技术的技术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资源的资源国际化战略和主要为获得国外资金的资本国际化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