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从7个方面提供36条金融支持措施
8月23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获悉,该行制定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36条措施,着力突出对新一轮东北振兴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
《意见》包括7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确定服务振兴、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和稳中求进的总体原则。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依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回流使用。优化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依规向境外发放人民币项目贷款。三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优化外汇账户管理。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力度。促进先进制造业基金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融资租赁发展。扩大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实施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权益质押、债转股和PPP等产品及服务,积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完善以促进金融开放发展为核心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港口发展航运金融。促进大连、营口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对口地区金融合作。六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创建金融IC卡“一卡通”示范区。推动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七是加强监测与管理。探索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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